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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主持调查凶杀案的瓦纳特警长便率领福尔曼等四名警探驱车前往辛普森住宅。然而,这位福尔曼刑警似乎对案件有着自己独特的见解和处理方式,他的每一个决定都让人大跌眼镜。这不禁让人开始怀疑,这位刑警是否真的了解现场勘查的常识呢?
总之,这场世纪大案就像一部跌宕起伏的悬疑小说,让人在紧张刺激中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而伊藤法官、黑人律师、陪审团成员以及那位名叫福尔曼的白人刑警,都成为了这部小说中不可或缺的角色。他们各自的故事,交织在一起,构成了这场世纪大案的精彩篇章。
在洛杉矶的某个角落,布歇局长的一次轻率决定,竟然为整个辛普森案埋下了第一颗定时炸弹。话说那天,他派了四位白人警官去辛普森家传达消息,结果这四位仁兄可都是刚从第一杀人现场走出来的“血战英雄”,警靴警服上可能还沾着点“战利品”。按常理说,这布歇局长应该找些“清白”的警察去才对,免得现场的血迹和辛普森家搞混了,这可是警察的基本常识啊!可惜,这常识在辛普森案里好像被扔到了九霄云外。
再说说证据采集和现场保护吧,那更是一塌糊涂。案发后,刑警和检验人员倒是来得快,可法医就像是在度假,直到案发10小时后才慢悠悠地现身,错过了给被害人定“死期”的黄金时段。更离谱的是,这法医解剖尸体时,连X光检查和妮克的右手指纹都没查,连妮可死前有没有受到侵犯都没鉴定,简直就是给罪犯开绿灯啊!
然后,为了“保护”现场,警察们居然从妮克的公寓里拿了几条白被单,小心翼翼地盖在尸体上。问题是,辛普森和妮克离婚后还藕断丝连,他之前还常来公寓过夜,那被单上怎么可能没有他的头发或皮屑呢?结果,这些“保护”措施反倒让检方呈庭的DNA证据变得可疑起来。
最后,还有个小插曲。辩方专家从案发现场照片上发现,妮可尸体裸露的肩膀上有七点血滴。从血滴的形状和滴落方向看,明显不是妮可自己滴的。按常理推断,这些血滴很可能是凶手或者另一名被害人戈德曼滴的。如果能证明这些血滴是辛普森的,那他的嫌疑可就大了。可惜啊,当辩方专家向警方提出查验这些血滴时,警察们却一脸懵圈,因为他们压根就没把这些血滴当回事。而妮可的尸体在解剖前已经被冲洗过了,那些血滴也永远地消失了,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在1994年那个炎热的6月13日清晨,太阳还没完全崭露头角,四位白人刑警就像侦探小说里的英雄般,悄然出现在辛普森那座带有围墙的豪宅前。他们摁了前门电铃好一阵子,仿佛想把沉睡中的辛普森一家给震醒,但回应他们的只有寂静。
这时,福尔曼这位经验丰富的刑警,就像一只敏锐的猎犬,绕着围墙走了一圈。突然,他停下脚步,眼睛一亮,指向围墙后路上停着的一辆白色福特野马型越野车,轻声说:“看那儿。”经过仔细查看,他发现了驾驶员位置的车门把手上有着微不可见的血迹。这一发现让温纳特警长和其他两位警官脸色大变,他们担心辛普森家可能发生了不测,于是决定破门而入,进行紧急搜查。
在辛普森案中,这四位警官的行为虽然勉强可以算是出于“合理相信”,但他们的行动却像是一出闹剧。他们闯进豪宅后,如果发现辛普森及家人安然无恙,就应该立即停止搜查,等待法官的搜查令。可这位福尔曼警官,就像是个急性子,一发现不对劲就迫不及待地展开搜查,结果却给警方带来了第二个大麻烦。
进入豪宅后,福尔曼自告奋勇地翻过围墙,打开了前门。四位警官就像一支冲锋队,直奔屋内。可是,他们按了半天电铃,还是没人回应。于是,他们绕到住宅后边,去敲那三间独立客房的门。在第一间客房,一个睡眼惺忪的白人男子开了门,自称是辛普森的好友凯林。他告诉警官们,昨晚大约10点45分左右,他听到客房背后传来一声巨响,墙上的挂画都摇晃起来,他当时还以为是轻微地震,没放在心上。
福尔曼警官一听这话,立马警觉起来。他独自一人走进客房后面搜查。大约过了18分钟,他大声叫来其他刑警,手里举着一只沾有血迹的右手黑色皮手套。这只手套与凶杀案现场发现的那只手套刚好是一对。可是,在发现手套的现场,除了手套上的血迹外,并没有其他可疑的血迹、脚印或痕迹。福尔曼解释说,可能是凶手在黑暗中潜逃时,不小心撞到了屋后的空调机上,惊慌失措中遗落了手套。
这一幕让在场的警官们面面相觑,心想这凶手也太不专业了吧?居然在逃跑时还能撞到空调机上,还忘了拿走手套?不过,他们还是把这只手套当作了重要证据,准备用它来揭开辛普森案的真相。
在发现那双血手套之后,刑警们仿佛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一连串的线索如潮水般涌来。他们注意到,从围墙前的车道到通往住宅大门的小径,都散落着点点血迹。这令警方坚信辛普森就是这起凶杀案的幕后黑手,于是果断宣布辛普森住宅为第二犯罪现场,并迅速向法官递交了搜查许可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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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之后,福尔曼警官如同福尔摩斯一般,在二楼的卧室地毯上找到了那双沾满血迹的袜子,这无疑给指控辛普森涉嫌杀人的证据又增添了一份重量。
然而,正当警方为这一连串的发现而欢呼雀跃时,一个严重的问题却悄然浮现。那就是,福尔曼警官在没有搜查许可证且非紧急情况下,独自一人闯入了辛普森的住宅进行搜查。这在美国法律中可是个大忌,搞不好就会被判定为违反正当法律程序。
依照美国的法律条文,只有在性命攸关或是罪证可能遭到毁灭的紧急情况下,警官们才可以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闯入民宅进行搜查。但显然,辛普森家的状况并不符合这些条件。
在预审的法庭上,辩方律师们像一群饥饿的秃鹫,紧紧盯着这四位白人警官不放。他们指控这些警官在案件初期就带有偏见,把辛普森视为头号嫌疑犯,然后找了一个蹩脚的借口闯入民宅进行非法搜查。
如果法官裁定警方的搜查行为违宪,那么所有搜获的血迹和血手套都将被视为无效证据,无法在法庭上呈堂。然而,法官在听取了警方的辩解后,却出人意料地裁定搜查行为合法。
尽管如此,在庭审过程中,辩方律师们依旧没有放过福尔曼警官。他们像一群狡猾的侦探,紧盯着福尔曼的每一个眼神和动作,试图从他身上找到破绽。而福尔曼则像是被置于放大镜下的昆虫,无论怎么解释都显得苍白无力。他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老刑警,在非紧急情况下明知没有搜查许可证却擅自闯入民宅搜查,这实在是令人费解。
辩方律师们借此机会大做文章,怀疑福尔曼警官是故意闯入搜查以伪造证据栽赃嫁祸给被告。这一指控如同一颗重磅炸弹在法庭上炸开,让所有人都为之震惊。
1994年6月13日中午12点,辛普森风尘仆仆地从芝加哥赶回洛杉矶,却发现自家门前已被警方设下了严密的封锁线。瓦纳特和兰吉两位警官如同两位门神般站在那儿,一脸严肃地通知他:“辛普森先生,请随我们去一趟警署总部,有些情况我们需要你澄清一下。”辛普森耸耸肩,一副无所谓的模样,随口应了声:“好吧。”
这时,他的私人律师凑上来,要求陪同前往,但辛普森却摆摆手,自信满满地说:“放心,我跟这案子一点关系都没有,用不着律师。”
到了警署,瓦纳特警官先给辛普森来了个“下马威”,宣读了“米兰达告诫”,提醒他有权保持沉默,有权请律师在场。可辛普森却像吃了秤砣般铁了心,非要跟这两位刑警“唠唠嗑”,希望能给警方提供一些“破案线索”。
说实话,要是辛普森真的是杀人凶手,那他家里那些沾有血迹的手套和袜子,还有那没愈合的伤口,怎么着也得让他心里发慌吧?可他却偏偏要“单刀赴会”,这胆子可不是一般的大。
瓦纳特警官告诉辛普森,警方在他的住宅里发现了一些可疑血迹。辛普森听后,眉头都没皱一下,就说:“没问题,我可以提供血液样品,证明我的清白。”警署的护士赶紧过来,给辛普森抽了血。为了防止血样出问题,警方还在里面加了点螯合剂(EDTA)。
这时,瓦纳特注意到辛普森的左手用绷带扎着,还有点肿。辛普森解释说手指不小心弄伤了,但具体怎么伤的、什么时候伤的,他却说得含含糊糊、前言不搭后语。瓦纳特见状,便指挥摄影师给伤口拍了照。
值得一提的是,这时候的辛普森还只是犯罪嫌疑人,虽然法官已经发了搜查许可证,但逮捕令还没下来。要是他心里有鬼,完全可以拒绝合作,拒绝抽血、拍照什么的。可他却像没事人一样,一一配合,这可真让人捉摸不透。
这起案件可真是让人哭笑不得,简直就像一出荒诞的喜剧。当瓦纳特警长拿到辛普森的血样后,你猜怎么着?他居然没有第一时间送往警署的刑事化验室,反而带着血样,悠哉游哉地回到了32公里外的凶杀案现场。你没听错,这位警长真的是在血迹斑斑的犯罪现场逗留了整整三个小时,然后才慢条斯理地把血样交给正在现场忙碌的刑事检验员丹尼斯·冯。
想象一下,瓦纳特警长就像个悠闲的游客,在凶杀现场晃悠,时不时还跟周围的警察打个招呼,聊聊天。直到丹尼斯·冯终于有空了,他才把血样交给他。这画面,简直是让人哭笑不得。
在庭审上,面对辩方律师的严厉质问,瓦纳特警长还振振有词地解释说,这是根据工作条例来的,所有证据必须先登记编号,然后才能送交刑事化验室存档。而丹尼斯·冯就是负责这项工作的警员,所以他才带着血样回到了犯罪现场。这解释,真是让人哭笑不得,难道他不知道时间就是证据的生命吗?
不过,辩方律师可不会放过这个疑点。他们紧紧抓住这个点大做文章,把瓦纳特和福尔曼贬称为一对大骗子。这使得陪审团对警方涉嫌违法乱纪、栽赃陷害的疑虑大大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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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警署的护士在庭审时作证说,她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大约7。9至8。1毫升的血液样品。然而,在警方的实验室里,辩方专家只发现了6。5毫升的血样。也就是说,大约1。4至1。6毫升的辛普森血液样品竟然神秘消失了。这一下,辩方更是抓住了机会,怀疑瓦纳特携带血样回到第一犯罪现场,就是为了借机伪造证据。
这起案件可真是让人啼笑皆非,警方的种种行为都像是在自掘坟墓,让人不禁感叹:这世界上竟然还有这么不靠谱的刑警!
在美国这片自由的土地上,司法制度犹如一场精心编排的戏剧,每个角色都在为真相与正义奋力演出。而在那个充满悬念的庭审日,辛普森先生的命运就如同一颗悬而未决的球,在法律的球场上翻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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